【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2009.09.11 06:52 am
燕牌煉乳.bmp  

國內煉乳知名品牌「飛燕牌煉乳」創辦人黃水盛家族爆發內訌,長子黃東木去年到公司搬貨,遭黃水盛與二子、三子攔阻發生扭打,黃東木怒告父親與弟弟傷害,板橋地院昨判決三人各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

黃家父子除了這起官司外,還有誣告、竊盜、傷害及背信等多起官司,分別在地檢署或法院調查,全家人告成一團。

而在風暴外的黃東木四弟昨天受訪低調地說,「這是家族醜聞,希望風暴盡快過去」。他說,父親與哥哥們不會上訴,將付罰金了事。

高齡七十一歲的黃水盛,卅多年前開設新盛發食品公司,推出「飛燕牌煉乳」,至今仍在國內煉乳市場擁有八成市佔率。

據了解,黃水盛近年退居幕後,新盛發公司卻非由長子黃東木接掌,反而是由次子黃仁和接任,黃東木僅擔任董事,接著公司的金雞母「飛燕牌」商標,又被黃水盛從新盛發移轉盛發興公司,引起黃東木不滿,認為已經損及新盛發公司,後來甚至狀告父親背信罪。

據查,黃東木從九十六年六月開始,就經常到新盛發公司位於土城的倉庫搬貨,前後搬走兩千多箱的煉乳,直到去年九月二日,黃東木再到倉庫要搬貨,遭黃水盛與次子、三子攔阻,雙方發生扭打。

黃東木狀告父親及兩個弟弟傷害,而黃水盛也對長子提出包括竊盜、傷害等告訴,黃東木不甘挨告,還另外具狀控告父親涉嫌誣告。

其中黃東木控父誣告部分,檢方認為黃水盛控告長子竊盜及傷害等,都有證人指述黃東木擅自搬貨及與父親發生扭打,黃東木已經被檢方起訴,因此不算誣告,誣告部分檢方對黃水盛做出不起訴處分。

至於傷害部分,雖然黃水盛父子三人都否認,但法官根據監視器、現場工人證詞及驗傷單等證據,認定三人攔阻黃東木搬貨時,有動手毆打,因此依傷害罪判處三人各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黃東木控告父親擅自將飛燕牌商標移轉的背信案,則還在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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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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