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書日益風行,北京漢王科技公司的工人正在組裝電子書閱覽器,美國雜誌業者也積極搶攻網路市場。 歐新社(非報系).bmp 

美國時代華納公司正帶頭整合美國雜誌業者,計畫連合推出類似iTunes的數位報攤,以爭取愈來愈多的電子書讀者。

據報導,Conde Nast和赫斯特集團已表示興趣,有意簽約加入,但有許多金融細節仍待磋商,預料最快下個月可正式宣布,明年成立聯合電子商店,讓讀者訂閱各雜誌的內容。

美國雜誌業者面對近年廣告業績暴跌的困境,閱報人口被網路搶走,而且網路讀者對付費來閱讀報紙和雜誌內容也興趣缺缺,出版業者必須另闢蹊徑來從網路賺錢。雜誌業者共同行銷的構想,是取法GE、NBC環球、新聞集團、迪士尼ABC共同組成的Hulu線上電視網站。

 

 

雜誌界也唯恐重蹈音樂出版業者的覆轍。唱片業因為未能及早開發網路商機,而讓蘋果公司的iTunes成為全球最大的數位音樂商店。

時代集團今年初指派數位開發主管史奎爾負責,研究如何讓時代旗下時代、運動畫刊、時人、財星等雜誌能在網路上賺錢。史奎爾數月來頻頻接觸各雜誌業者,並和數十家數位設備商討論網路雜誌商店的可能性。據報導,時代公司等雜誌出版商也在和蘋果洽商,把雜誌放在蘋果即將推出的平板電腦上。

讀者目前已經可用亞馬遜的電子閱覽器Kindle來閱覽期刊,但許多報紙業者十分不情願讓亞馬遜吃掉70%的訂閱費。雜誌業的聯合網路發行計畫,可讓他們拿回主導權,增加和設備業者談判的籌碼。

業界人士指出,雜誌出版商必須設法讓網上閱覽和翻閱雜誌一樣容易,而且還要能夠適應從電子書閱覽器、平板電腦到手機等不同大小的電子設備。而最大的問題是,什麼內容才能讓讀者願意掏錢訂閱。

 

 

【聯合晚報╱編譯朱小明╱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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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的稿費該怎麼算?

【文/章忠信】

 

「謝謝你的點閱,我的稿費又增加了1毛錢!」當報章雜誌由紙本轉換到電子版,你的點閱或下載,都該獲得作者這樣的感謝。

 

數位網路科技發展後,報章雜誌的讀者被網路搶走,報社雜誌社廣告業績暴跌,必須不斷調整經營模式,先避免被淘汰,再進一步尋求擴大與發展的可能。由紙本轉換到電子版,已是報社雜誌社不得不另闢的蹊徑。

 

1863年創刊,平日發行量11萬8,000份的西雅圖郵訊報(Seattle Post-Intelligencer)已自2009年3月18日開始轉型為電子報,不再發行紙本。剛歡慶成立百年的基督教科學箴言報,也自2009年4月起停止平面印刷報紙的發行,僅在網路上發行。美國時代華納公司於2009年9月起,也正計畫整合雜誌業者,成立聯合電子商店,合推類似iTunes的數位雜誌攤,讓讀者訂閱各雜誌的內容,爭取廣大的電子版讀者。

 

報章雜誌的生命是短暫的,每日或定期印刷與運送的成本則是高昂的。報社雜誌社要生存,就應力求降低或完全免除印刷與運送成本,並擴大報章雜誌內容的接觸面,更要延續日後的繼續利用價值。從而,停止紙本發行,全力發展電子版及資料庫,就成為報社雜誌社面對數位網路科技衝擊,圖求生存與發展的主要思考方向。

 

報章雜誌轉型為電子版及資料庫,立即卸下沉重的經營成本。全球性無國界、無時間限制的點閱率,較之於過去受到時間與地區限制的紙本發行量,實在是天壤之別。

 

在紙本時期,報章雜誌的購買或訂閱費,頂多只是補貼印刷與運送的少部分發行成本,尚不足以支應龐大的人事或行政管理費用。真正對報社雜誌社營運成本與收支發生關鍵影響的,其實是廣告收入。

 

報章雜誌電子版及資料庫是否該向讀者收費,充滿矛盾。高品質的報章雜誌內容,必須以收費機制來與網路上良莠不齊的資訊作區隔,或對經營投資的努力,有部分實質助益,但卻等於築了一道擋住點閱率的高牆,失去了依賴點閱率計算的廣告收入。

 

1851年創刊的紐約時報,在1996年剛邁入線上電子版時是免費的,2005年開始嘗試讓訂戶以49.95美元的年費或7.95美元的月費,瀏覽專屬專欄並使用資料庫。到了2007年,基於廣告收益,改採免費開放機制,但最近的2009年8月,據說又再考慮是否部分內容收費。網路環境變化與不同經營期間各種不同角度的思考,正是紐約時報舉棋不定,做法反覆的真正原因。

 

不管報章雜誌電子版及資料庫是否向讀者收費,作者的著作權都必須獲得關注。著作權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著作財產權人投稿於新聞紙、雜誌或授權公開播送著作者,除另有約定外,推定僅授與刊載或公開播送 一次之權利,對著作財產權人之其他權利不生影響。」過去,報社雜誌社支付稿費後,僅能刊載一次。後來,報社雜誌社透過特別簽署的授權書,取得對稿件後續利用的權利。這項約定在報章雜誌電子版及資料庫經營時代,已對於投稿者產生極度的不公平。

 

紙本時期的稿件,其價值集中在首刊權,後續利用的價值不大,投稿者領稿費並同意報社雜誌社免費作後續利用,利益損失不大。網路電子報及資料庫時代,稿件後續無限期利用所產生的細水長流價值,已遠高於曇花一現的首刊權,投稿者若仍僅領取相對低廉的首刊稿費,對報社雜誌社後續利用所獲得更多的收益沒有獲得分配,並不均衡。如果報社雜誌社可以藉由點閱率與廣告商分配利潤,就沒有理由不與作者作同樣的分享,這是報社雜誌社與作者必須重新思考的議題。

 

數位網路時代,人人都很容易就能發表意見。報社雜誌社的編審專業,對於報章雜誌品質內容的確保,不可或缺。但無論如何,作者的稿件也該是「智慧有價」,報社雜誌社的利用應該尊重「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也許,基於平衡報社雜誌社與作者之利益的考量,報社雜誌社可以選擇不再先支付稿費給作者,而是讓稿費如同廣告費一般,依點閱率來計算。如果點閱一篇文章,報社雜誌社可以向文章頁面的廣告主收到1元,就從這1元中,分配1毛錢給作者吧!

 

當然,這樣的機制也有一個風險。作者會不會為了提高點閱率,耍心機地訂了一個非常聳動的題目,內容卻是乏善可陳呢?這真是一個很難的議題。不過,還是謝謝你的點閱。

 

著作權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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