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周刊 2009/10/29
從司法審判、球團運作,到政府的運動彩券政策,制度面的缺失,掩耳盜鈴式的改革檢討,使中華職棒開打二十年來,打假球放水事件「野火燒不盡」。
【文/楊少強】

根除打假球,從經濟學下手.bmp

中華職棒二十年的總冠軍才剛出爐,不到二十四小時,檢調大規模調查放水打假球的風波卻又再起,如果這些放水傳聞屬實,這已是史上第五次放水簽賭事件了,為何中華職棒始終擺脫不了「假球」的疑雲呢?

 

每次爆發職棒簽賭放水案後,球員操守最常被拿來批判。然而,「制度不全」才是這些案件層出不窮的主因。

 

重罰球員,輕罰黑道:台灣司法正義徒具形式

 

中華職棒史上最早的簽賭案可追溯到一九九六年,當年八月三日,陳義信、洪一中、李文傳、陳逸松、吳復連等五名球員,在下榻飯店遭黑道人士挾持,事後這些挾持球員的蔡姓、周姓等黑道人士,被判刑三到六年不等。

 

但隔年的一九九七年,包括中華職棒全壘打王林仲秋在內的七名三商虎隊球員,又遭到黑道挾持,其中一名黑道還亮槍對林仲秋說:「全壘打不用打太多,子彈一顆才五百塊,很便宜。」這些黑道人士,竟然大部分就是之前挾持陳義信等球員的同一批人。

 

之後陸續發生的職棒放水簽賭案,這種模式不斷重複:組頭或黑道在案件爆發後被判刑數年,短短幾個月這些人就出來繼續重操舊業(甚至有的還當選民代),而那些被脅迫放水的球員,卻得終生坐球監。這種具有台灣特色的司法正義,正是職棒簽賭放水「野火燒不盡」的第一個原因。

 

自由球員,有聲無影:球員薪資偏低,難敵利誘

 

職棒放水無法禁絕的第二個原因,就是國內職棒薪資不合理的結構:據台灣師範大學管理研究所副教授朱文增調查,從一九九○年到二○○六年,台灣職棒共退休二百七十六位球員,平均球員壽命才四.六年,平均薪資新台幣十三萬八千元,只比大學教授稍高,而日本職棒球員平均薪資是他們大學教授的三.五倍。台灣一個球員終身累計薪資平均為八百五十一萬元,是國民所得的二十倍,在日本是三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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