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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兄弟公司(Lehman Brothers)倒閉調查報告出爐,震撼華爾街和倫敦金融城,重創銀行業信譽。各大金融機構人人自危,紛紛出面澄清絕無非法的作帳行為。

美國破產法院調查雷曼兄弟公司倒閉的報告,震撼華爾街和倫敦金融界。類似能源業巨擘恩龍(Enron)作帳弊案的鬼影幢幢,對銀行業整體信譽又是一記重創。(美聯社).jpg 

這份長達2,200頁的調查報告,完整揭發雷曼前高階主管和Ernst & Young審計員的惡行,也讓原來已聲名狼藉的銀行業更難堪。

倫敦MF全球公司分析師莫根說,不管是哪種銀行家,給他們一寸,他們就進一尺,雷曼是進好幾尺。

其他華爾街銀行紛紛跳出來自清,聲稱他們也對雷曼操弄會計帳目的手段相當驚訝。高盛、巴克萊資本和其他銀行12日表示,未使用附買回交易(Repo),隱藏資產負債表上的債務。

倫敦金融時報駐華爾街特派記者貝爾指出,大量使用Repo 市場的多是獨立投資銀行,現在獨立的投資銀行已較少見。其他銀行表示未參與這種交易,前雷曼員工和其他接受調查者也相信,雷曼是唯一使用Repo 105交易的公司。

不過報告指出,到2007年底左右,一般「普遍相信」雷曼是唯一使用這類交易的公司,但報告引述的部分電子郵件顯示,之前可能也有其他公司進行這種交易。

雷曼調查報告還指,雷曼是華爾街上以Repo瞞天過海的機構之一,但它能在美國和歐洲找到交易對手,協助其捏造財務部位,雖然這些交易對手可能不知情,但此事實也足以讓許多觀察家寒心。

一名華爾街資深主管說:「我看了這份報告後簡直快吐出來,讓我十分厭惡這個產業。」

不過,雷曼的交易對手從來不曾質問雷曼,或懷疑和雷曼進行附買回交易時,何以能得到比傳統更優惠的條件,這也不免啟人疑竇。

調查報告點名七家雷曼交易對手,名稱在報告中大多數只用簡稱表示。報告寫道:雷曼在2007到2008年的交易對手主要是瑞穗、巴克萊、瑞士銀行(UBS)、三菱和KBC,代表的是瑞穗金融集團、巴克萊公司(Barclays PLC)、瑞士銀行集團(UBS AG)、三菱日聯金融集團和KBC集團旗下的部門。名稱比較完整呈現的是德意志銀行集團(Deutsche Bank AG)和荷蘭銀行控股公司(ABN Amro Holding NV)。

【編譯廖玉玲 2010/03/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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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Y 被雷曼財爆炸到

雷曼兄弟破產的調查報告出爐,令人吃驚的是其過程與當年恩龍(Enron)案如出一轍,也使負責審計雷曼財報的Ernst & Young會計師事務所受到質疑。

雷曼兄弟破產距今接近兩年,直到雷曼破產報告出爐最後一刻,許多會計師還宣稱,與網路公司破產那時比起來,這次的危機算好的了。

當年恩龍與世界通訊(WorldCom)等金融醜聞的焦點是會計作假,其中恩龍案揭發的會計詐欺還拖垮世界第五大會計事務所安達信(Arthur Andersen)。

安達信的信譽一敗塗地,是因為未能糾正恩龍使用複雜作帳手法把負債移出資產負債表。令會計專家吃驚的是,雷曼兄弟破產調查報告指出雷曼也採用類似手法,而E & Y同樣未予糾正。

報告說,雷曼使用總額500億美元的交易,暫時把負債移出資產負債表,E & Y卻未提出質疑。

雷曼兄弟採取稱為「附買回105」的交易,唯一目的是降低資產負債表的負債槓桿比率,粉飾財報上的資產負債表。使用這種手法移出資產負債表的負債後,短期內仍須把負債移回資產負債表。

附買回105交易應被視為「真實的出售」,而非金融操作;恩龍案中,也出現類似的弊端。

會計專家說,雷曼破產報告不致變成E & Y的「恩龍案」,部分原因是只剩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客戶的選擇不多。不過,他們也承認,雷曼報告勢必引發對審計師角色的質疑。

史丹佛大學Rock企業治理中心主任葛蘭菲說,「金融詐欺案都給人似曾相識的感覺」。

E & Y回應說,雷曼倒閉是市場上一連串前所未見的事件所致,「我們最後審計的雷曼財報是至2007年11月30日止的會計年度,我們曾表示雷曼在該年度的財報是依照美國公認會計原則(GAAP)的公平呈現,現在我們仍持同樣看法」。

專家說,「按照美國公認會計原則公平呈現」一語道出會計師在危機中所扮演的角色。有些會計專家呼籲應捨棄「按照美國公認會計原則」一詞,而專注強調「公平呈現」,這樣反而更能夠捕捉會計原則的精神。

一名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資深會計師說,雷曼報告說明「過去幾年我們全都錯了,我們被財報精準原則綁死了」。

【編譯謝璦竹 2010/03/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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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破產法院對雷曼兄弟倒閉事件的調查報告,提到一些美化帳目的手法,不禁令人聯想到已破產的能源巨人恩龍公司(Enron)。兩家公司似乎都遊走在法律邊緣,利用會計手法掩飾財務缺口,製造興盛繁榮的假象。

報告談到雷曼破產清算管理人可能向雷曼主管與外部顧問求償,但未提到政府可能採取的法律行動。不過文中強烈暗示,美國證管會(SEC)可能對證券詐欺部分提出民事告訴,刑事訴訟則會針對雷曼高階主管。

這份報告也創造出「附買回交易105」(Repo 105)這個新名詞,以後大概會成為企業隱藏帳目問題的代名詞。雷曼從2001年起利用此回購交易,美化負債累累的資產負債表,瞞騙投資者、信評機構和政府監管部門。當年恩龍也用過十分類似的手法,最知名的莫過把奈及利亞駁船股份賣給美林的交易。

調查報告說,Repo 105交易是雷曼財報中「重大的不實陳述」,這將埋下對雷曼高層主管提起民事和刑事訴訟的伏筆。

雷曼2008年時宣稱其流動性足以應付搖搖欲墜的市場,但調查顯示,雷曼宣稱的這些流動性,包括不易利用的資產以及幾乎沒有流動性的投資。雷曼主管對公司財力的陳述可能更容易誤導。

報告指出,雷曼在2007到2008年間的三名財務長和執行長傅德,極可能知道Repo 105交易的影響。如果財報造假,上述每個人都可能依沙賓法案(Sarbanes-Oxley)2002年通過的修正條文遭起訴。

對流動性和資產負債表槓桿的公開陳述,可當成觸犯證券詐欺的根據,還可能因違反妥善維護公司帳目與紀錄、以及提供不實資訊給SEC的相關規定,遭到起訴。

雷曼資深主管都否認知道Repo 105的細節,或者這些交易對財報的影響。但調查點出一個潛在重要的證人,即雷曼的前營運長。他曾和傅德談過那些交易,也了解這些交易的會計處理方式。

證券詐欺案要成立,SEC和司法部需要願意合作的證人,解釋交易過程並證明當時說了什麼、了解什麼。當時恩龍財務長法士托就是執行長史基林罪行的關鍵證人。雷曼許多高階主管也在電子郵件討論Repo 105的特性和影響,但只憑電子郵件無法提出民事或刑事訴訟。最近兩名前貝爾斯登避險基金經理人在布魯克林遭起訴,最後卻無罪開釋,證明政府很難只憑被告的電郵將其定罪。

雷曼的外部審計公司Ernst & Young未反對Repo 105交易,英國律師事務所Linklaters也確認這些交易是銷售而不只是財務操作。在刑事案件中,以「信賴專家」做答辯理由,可能使政府難以證明其企圖詐欺或明知故犯。

證管會可能對雷曼主管提起民事訴訟,因為Repo 105交易關係重大,且及財報中的流動性記錄對市場的影響;此外,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較小。證管會也可能向雷曼的外部顧問提告。

如果要提起刑事訴訟,需要願意合作的證人,詳述當時的情況,因為單靠資料和電郵,不足以證明犯法意圖。

會計詐欺案件通常要18到24個月的蘊釀時間,然後政府再決定是否終止調查。這個時間點就快到了,接下來幾個月就等著看是否有人因雷曼案被提起刑事告訴。

 

【經濟日報╱韓寧(Peter J. Henning)/編譯廖玉玲】

(作者Peter J. Henning是紐約時報專欄作家,現為韋恩州立大學法學教授,曾任司法部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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