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新聞工作多年,有很多樂趣與成就感,這自不待言;相對地,當然也有不少苦悶與挫折感。對於後者,感慨良深,特別是一些所謂的熱門卻未必營養的新聞,如何適切處理,兼顧市場、品質與品味,最是惱人。最近就有兩個例子,一個是「補教人生」的拖棚歹戲,讓我看到了新聞裡的「氣」;另一個,就是因「恐龍法官」輕判性侵兒少案件所引發的民怨,以及層出不窮的性侵新聞裡的「痛」。

     悛砲J隊跟拍到開車「喇舌」而引爆的補習班兩大名師緋聞,因為證據確鑿,圖文並茂,進而發展出兩男兩女錯綜複雜的恩怨情仇,原本是一套扎實漂亮的社會新聞,但整個事件的後續演變,就像近年來興起的「怪咖」新聞,如柯賜海、許純美、孫仲瑜般,逐漸脫軌失控,沒完沒了,成為媒體與讀者、觀眾又愛又恨的怪獸。

     事發之初,一般人先入為主,可能多對蔡郁璇較有好感,對劉毅的「仗義執言」也有認同,反之自對高國華、陳子璇不以為然;但越到後面,觀感又有微妙變化。尤其劉毅的言行前後矛盾,又在媒體的推波助瀾下大談愛的歪理,加上陳子璇透過部落格不時發表說法或指控,媒體一味報導,無異是在資訊混淆的社會公審中,又傳遞了錯亂的價值觀。而媒體的報導往往是當事人的興奮劑,原本低調老實的當事人被社會視聽一再刺激,極可能會自行演變出自己都難以控制的加料言行,甚至進一步食髓知味,操弄媒體。

     這樣的新聞該怎麼處理?從市場的反應與網路的點閱率來看,這顯然是一種讓人邊看邊罵、越罵卻越看的新聞,既然無法漠視現實,就必須有務實的處理。我認為,當四位主角有具體、公開的言行動作時,恐怕就得有適切的報導與評析;但至少不必窮追不捨,沒事找事,不斷搜尋或刺激當事人,「製造」出當事人的額外演出。這是媒體基本的堅持,也是品味的區隔。

     另一方面,性侵新聞似乎一直是社會新聞的賣點之一,尤其是近年來性侵兒少、甚至所謂「獸父」性侵的新聞更成為媒體報導重點。就《中國時報》來說,至少要做到兩點:一是在內文或標題上不用「強姦」這種容易刺激情緒的字眼,二是盡量淡化對過程細節的描述。但相對地,當社會對恐龍法官大加撻伐的同時,卻也忽略了媒體報導此類新聞的盲點。

     基於避免受害者二度傷害的法律規定,處理性侵新聞時最需注意的,就是沒有也不能有照片,如此自然影響了版面或畫面的呈現,但有些媒體卻以激烈的標題加上繪圖示意,大鑽法律與道德的漏洞,這恐怕是法律修正、適用時值得探究的課題。而為了避免「可資辨認」受害者的法律規定,性侵者若是近親或熟人,報導時便會為了保護受害者,連帶也隱匿「保護」了加害者免因曝光而受到譴責。但有時或因對加害者的報導不夠隱匿(由政府單位認定有時未必公允),媒體又會遭到相關部門的罰款;這是從事新聞工作者最無奈的遺憾,也是難以改變的現實。

     這些處理新聞時的氣與痛,讀者與觀眾未必能夠體會,但我的「新聞人生」卻是常常如此翻騰,這般真實;儘管有掙扎,有考驗,最終還是得回歸專業的判斷,既需要自我的堅持,也要靠讀者的支持。

 

  • 2010-09-28
  • 中國時報
  • 【張景為】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碧琴司の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