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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顯示,不管是工作壓力、經濟壓力、感情壓力等,都可能引起失眠。失眠原因很多,正確用藥,可避免副作用或後遺症。

 人類睡眠周期分成非快速動眼期(NREM)與快速動眼期(REM)。非快速動眼期又可分成第一期淺睡期,第二期淺睡之睡眠,第三期較深之睡眠以及第四期熟睡期。安眠藥可使入睡時間變短而維持較長的睡眠時間。

 

人類大約每天有三分之一的時間在睡眠,睡眠不佳,容易工作不順、情緒不穩、精神狀況差和體力變差,維持睡眠品質,可說是除了吃飯、喝水以外的人生大事。對於睡眠品質不佳時,安眠藥是大多數人的選項之一,其藥物治療主要以誘發睡眠為主,可抑制大腦皮質的作用,產生鎮靜效果。

 

安眠藥可分成兩類,一類為巴比妥類藥物,另一類是非巴比妥類(Benzodiazepine),前者會產生全身性的中樞神經抑制作用,包含呼吸,現今用於臨床手術誘發麻醉,故已少用。

 

另一種市面上較常用的安眠藥為非巴比妥類,這類藥物可解除精神上的焦慮不安狀態,鎮靜安眠效果,還有肌肉放鬆作用,以及抗痙攣作用等。

 

任何藥物都有副作用,安眠藥也不例外,長期服用會產生依賴性,耐受性,戒斷症狀,故衛生署將某些成分安眠藥加以管制,避免藥物濫用。安眠藥服用不當也易產生危險,劑量過多可能造成低血壓、呼吸抑制、昏迷最後導致死亡,許多人利用它來傷害身體,不可不慎!

 

服用安眠藥時更要小心,應避免與酒精類藥品或食品共同服用,以免加強安眠藥作用強度。通常此類藥品服用時機都是睡前服用,服藥後應好好休息,不再從事勞力和動腦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最後提醒民眾,用藥安全知識是每個人都應要有的,謹慎用藥,避免後遺症,讓您不再失眠。

 

【聯合報/王重仁/法務部台東戒治所公職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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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綜合報導】由於「史蒂諾斯」等13類常用安眠藥會有夢遊開車等危險行為之虞,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已要求相關藥廠加註警語,衛生署藥政處聞訊15日決定跟進。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要求這13種已被批准用於治療失眠及睡眠障礙的鎮靜安眠藥品要貼上警訊,但表示,這些藥品還沒有達到必須撤回的地步。

FDA藥品評估和研究中心主任蓋爾森(Steven Galson)博士表示,這當中的許多藥品可以被安全使用,但自這些藥品被批准以來,所蒐集的資料引人擔憂。

FDA稱,服用這些藥物的風險包括在睡夢中開車,以及各式各樣的行徑,且服藥者事後完全不記得。有些服藥者還被發現在睡夢中打電話、進食和烹飪。

據中央社報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要求藥商,必須在這13類安眠藥品的外包裝上加註警語,說明初次使用這類藥品,可能會發生致命性的過敏反應及血管水腫、嚴重臉部紅腫,其次患者可能會發生夢遊行為等不良反應。

衛生署藥政處處長廖繼洲15日表示,已知這13類安眠藥中,有7類在台灣上市,有失眠困擾的民眾在門診拿到的安眠藥,幾乎都屬於這7類,市面上的相關藥證共有59張,包括「史蒂諾斯」在內。

為了維護民眾健康,衛生署藥政處15日去函要求台灣各大藥廠,必須在包括史蒂諾斯(ambien)、當眠多(dalmadora)與悠樂丁(Prosom)等安眠藥的藥物說明書上加註警語。

國內也有精神科醫師在精神科醫學會期刊上報告「史蒂諾斯」的不良反應,有患者服藥後在夢遊時打人,有媽媽夢遊時將小嬰兒泡熱水造成燙傷,還有人在半夜吃了生肉,患者對夢遊時行為都失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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