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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可樂總公司Pepsi未就剽竊產品創意訴訟出庭答辯,代價是12.6億美元(台幣410億元)的損害賠償。 兩名男子今年4月在威斯康辛州控告Pepsi剽竊有關「瓶裝水」的構想,求償7萬5千美元。 Pepsi始終沒有出庭應訊,傑弗遜郡巡迴法院在兩名原告要求下,9月30日判決Pepsi須賠償12.6億美元。 Pepsi不僅應訊慢半拍,連宣判也是等到10月5日才知道。公司發言人辯稱審判未經「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撤銷判決並給予辯護的機會,但也坦承與公司內部作業流程有關:一名法務部門的秘書收到法院傳票後因為太忙,忘了反映。該公司已提出上訴。 來自威斯康辛的兩名男子喬伊斯和沃特聲稱,他們在1981年與百事可樂生產商和經銷商就一款「U.P.」新飲品達成保密協議,不過兩公司違約,把資料洩漏給Pepsi公司,讓該公司在差不多12年後推出瓶裝水「Aquafina」。 百事公司辯稱,完全不清楚有這件事。 【2009/10/30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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