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
2009.09.18 03:37 am
 

民主真奇妙。扁案宣判,打開電視,翻閱報紙,點閱網路,走上街頭,四處可見對卸任總統貪汙官司的議論,如同品論明星生活般地尋常。如此一件總統判刑的大事,反映在常民生活中竟是如此稀鬆平常。

這分平常心的背後,是司法歷經自我提升淬鍊,讓大家真實感受人民才是國家的頭家,即使尊如總統也不能自外於司法的檢驗。台灣的民主政治在自由和民主之後,法治站穩了第三支柱,始有可能走上長治久安的民主憲政大道。

記憶倒帶,知名百貨公司的禮券、發票事件,掀起了總統家族涉貪弊案的序幕。與今日特偵組偵辦中二次金改、機密外交的影響性相較,國務機要費只算家族零用金的小案,但因陳水扁仍在位掌權,在此之前,從來沒有檢察機關敢進總統府辦案。即使百萬紅衫軍掀起的政治波濤,也動不了陳水扁,但陳卻沒想到,在他手中成立的查黑中心,膽敢對總統和總統夫人玩真的。等他意識到情況不妙,用盡辦法也無能扭轉劣勢。

司法要達陣成功,首先檢察官要掙脫「刑不上總統」的傳統,要擺脫四面八方而來的試探,要突破保護扁家虛偽證詞的銅牆鐵壁,更須為大局守節,才能不動聲色起訴第一家庭成員,並將矛頭指向總統。

第一夫人坐上被告席,司法史上的頭一遭,然而法院如常開庭,把第一家庭當成普通被告看待。反倒是信誓旦旦一審有罪就下台的陳水扁,動作頻仍,憑恃總統身分才能主張的機密特權聲請釋憲、配合吳淑珍的病體,延緩審判時程。司法沒有輕忽總統該有的尊崇、病痛者的人權,大法官肯定總統享有機密特權,也給予司法審查的制衡,吳淑珍遂得以十七次不出庭;但扁卸任後,猶疾呼朋黨叫囂挑釁司法,即使被他認為友善、准他開釋的周占春法官,都不得不附加禁他再有影響司法作為的回籠條件。

遇到頑強、懂法、擅於操弄民粹,又擁有國家最高權位優勢的總統被告,檢察官、法官若有絲毫軟弱、對職位人情的動心,案子就很難動彈。除了無畏高權,依法而行,他們別無依憑,然而他們終在程序緩步推移中,展現司法強悍的力量。

不要以為這很容易。調查局長葉盛茂通報海外洗錢情資,啟動扁家海外資金的大遷徙,落得身繫囹圄的下場,有人為葉抱憾,同情他不過是依照官場舊習來報答主恩。這類舊習,在司法界迄今並未完全絕跡,只要辦案的人心一軟,手一鬆,案子進行的方向、快慢,就會跟著法律以外的因素轉動。

回首扁案偵審的過往,就會發現:三年多來,台灣司法經歷一場大洗禮,一旦跨過總統被告的門檻,過去被視為政治附庸的司法,就真的和行政、立法權平起平坐,無所禁忌,可以在一定的法律規範下,該辦誰,就辦誰。也因為走過這一遭,威權徹底崩解,不留任何死角,這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精彩實踐,總統官司因而可以走入尋常人家成為茶餘飯後的生活話題。

官司判決後,多項民調顯示,有五成左右的受訪者認為量刑適當或過輕。扁案宣判後,整個社會基本上不驚不擾,這應是對審判品質的回應,也是對司法晉階的肯定。

正因如此,走過時代的淬鍊,司法更當自我珍惜,也回應社會的批評,修正曾有的瑕疵或不足,檢察官偵訊的手段、問案的技巧、態度,法官的分案程序、羈押決定的人權思考等,都應更加完備。

司法必須儘可能拋卻審判者個人意識的喜惡,以專業辦案,在程序上展現中立,照顧人權,減少外界對司法以「群組」或情緒辦案的疑慮;在實體上,加強以證據及嚴謹邏輯論案,使更多人願意信服判決。期勉司法人值此關鍵時刻能夠脫胎換骨,在壁壘分明的藍綠對峙中,建立司法的新紀元,人民的利益才是司法必須堅持及維護的真價值。

【2009/09/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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