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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禮運大學篇:「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靜,靜而后能安,安而后能慮,慮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后,則近道矣。…」最近坊間出現評論,認為中央銀行在「堵熱錢」方面功力十足,而在「打房」方面,則未竟其工,因而認定央行長於攘外而拙於安內。此類議論,實在是錯將央行「打房」、「堵熱錢」之手段當作目的。既然「物有本末,事有終始」,則央行政策執行的目標與手段,其「本末、終始」自宜加以釐清。

     央行的經營目標,依照中央銀行法第2條,包括:「維持金融穩定」、「健全銀行業務」、「維護對內及對外幣值之穩定」、「於上列目標範圍內,協助經濟之發展」。為了達成上述各個目標,央行因此制訂相關政策,並且為了執行政策,進而採行相關手段或措施,以利政策目標之有效達成。

     論者以央行採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之後,部分民營銀行陽奉陰違,將一般房貸改以企業不動產擔保授信科目掛帳,突破央行對選擇性信用管制的身份(投資客)、利率(不得低於年利率1.5%)、寬限期(不得有寬限期)之限制;或以央行「打房」之後,精華區甚至工業區(例如:新燕公司之味全廠)土地標售價格頻創新高,據而認為央行打房「政策」破功。其實央行「打房」不是政策,防止不動產價格泡沫化、控管銀行授信風險等才是政策,其目標在於達到「穩定金融」及「健全銀行業務」。

     另外,央行對於流竄全球各地的熱錢,採行各種手段,只要無法明確交代匯入資金用途,或是匯入後未立即依照原申報用途使用,都一律視為熱錢,以致外資抱怨央行「寧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人」。例如,外資申報資金匯入目的為投資國內股市,但匯入後發現後市可能不看好,或是股價已經不理性高漲,有被「套牢」之虞,遂暫時將資金放在活存或是購買貨幣型基金,這種暫時性資金停靠(parking)的行為,也被視為熱錢,讓外資頗不以為然;但外界卻普遍認為央行堵熱錢「政策」奏效。其實「堵熱錢」不是政策,維持匯率的「動態性穩定」(央行對外用語)才是政策,而該項政策則為達成法律賦予央行之任務:維護對外幣值之穩定。

     簡言之,央行依照「中央銀行法」所列四大目標,訂定政策,採行措施,其手段和目的都十分明確,不宜加以混淆。一般為檢視央行的政策措施或政策工具能否達成政策目標,往往使用一些指標作為評估的依據。大致而言,央行為達成「促進金融穩定」及「健全銀行業務」兩大目標,需要配合採行的政策內涵較廣,包括「防止不動產價格泡沫化」、「避免銀行授信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特定產業」、「維持銀行充足的流動性」等,因此使用「觀察指標」也較多。

     以「不動產價格是否泡沫化」來說,觀察的指標可能包括:不動產價格是否飆升太快?不動產價格在特定地區是否不合理地偏高?舉例而言,最近媒體報導各大學附近中古套房出租之投資報酬率,以台大附近為最低,成大附近為最高,理由無他:台大附近房價每坪高達65萬元,成大附近每坪僅6.25萬元,相差達10倍。

     再以 「銀行授信風險是否過度集中於少數特定產業」而言,觀察的指標可能包括個別銀行對少數特定產業的放款集中程度,甚至包括全體銀行對少數特定產業的放款集中程度。前者用以瞭解個別銀行資產配置的適合度是否合理,是否有礙銀行業務之健全?後者則用以觀察全體銀行是否會因產業景氣變化而產生系統性風險,以致危及金融穩定。

     至於「銀行的流動性是否充足」,其觀察指標可能包括個別銀行一定天期(90天、30天、10天等)的流動性缺口、大額存款佔個別銀行總存款的比重,以及及同業拆款佔個別銀行總存款的比重等,藉以瞭解個別銀行是否有充足的流動性,以維持其業務之健全。

     換言之,「打房」或「堵熱錢」都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值得深入觀察的是:既然「打房」是為了達成「促進金融穩定」及「健全銀行業務」兩大目標,則打房的過程及結果,是否因而影響營建業之正常發展?抑或有助於平衡城鄉發展的差距,減少台灣南北部房價的過度乖離?另外,既然「堵熱錢」是為了達成「維護對外幣值(匯率)之穩定」的目標,則其行動是否恰到好處?抑或對外資的正常資金運用形成干擾?唯有從這幾點觀察與評析「打房」或「堵熱錢」的成效,才能真正達到「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后,則近道矣。」

  • 2010-07-13
  • 工商時報
  • 【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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