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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極度震撼社會乃至震盪臺灣全球招商前景的事件,是麥寮六輕大火、中科三四期裁定停工及國光石化案逾五年羈延,前者引申環評追殺既成政策事項,後二者則是環評封殺新生政策事項的事件。但就事件的本質看,已經讓人強烈感受到,環評在臺灣儼然是當下國政進行與社會發展的沙皇。

     在這幾個事件中,人們所最關切的,應不止是對於石化產業未來的擔憂,或對高科技產業投資的不確定惋惜,而是對國家機器運作機制與規則的扭曲變形,倍感驚悚駭異。

     從民國七十六年行政院環保署正式成立到今天,在國家生存與發展過程中,環保的國家價值位階與環評機制的決策權,似乎已經快速變成為國家願景與國政落實的重要變數;而綠黨人士更把環保價值與環評機制一味提升到可以統攝國家機器的憲政位階,則就必須整個臺灣社會的正視與探討了。

     事實上民國八十三年才立法施行的環境影響評估法,目的是基於國家長期生存發展利益,兼籌並顧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而制訂,是一項領域範疇政務法規,並未得到可以超越或排除其他領域政務法令的法律位階與權力;當然就不能被一時激越的民粹就莫名抬升到等同憲法的支配性頂階地位,更不能被用以損害到國家的永續生存。

     即使是開發先進而且時時以世界警察自視的美國,也從來沒有像今天的臺灣一樣,把環保價值與環評決策權如此予以「極端」「絕對」,更可以否決一切國政發展決策的地步。

     在美國發展經驗中,生態環保規範固是反映國家社會之潔癖輕重,用以維繫生活素質,但經濟發展卻永遠是國家社會生命生存之必須。當潔癖與生存有所杆格對立衝突互斥之時,美國的國家機制還是會寧取生存而暫擱潔癖的。美國政府,不論是共和黨主政或民主黨主政,迄今皆拒絕簽署京都議定書,無非就是一個最鮮明具體的例子;至於其他諸多歷年來重大的爭議性環保法制或措施,被擱置或未被積極落實的情形,更是屢見於聯邦及州郡地方政府層次。

     在美國政府的國家治理層次,環保優先其實一直是七○年代以來一個清晰的國政理念,這跟馬英九日前對外的宣示,並無二致。不過,所謂「環保優先」的民主社會政策意涵,無論在美國或臺灣都應該是,環保在國政決策中的取決權量應該高於其他任何權量因素的意思,或許在國政決策中,環保因素的權重可以高達十五%、二十%,甚至到達絕對多量的五十一%。但是從來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會將環保因素權量絕對上綱到一○○%,而變成為一種可以代位取決或代位施行國政的否決權。當然更看不到會有一個國家的環評機制或環評委員的權力,可以大到遠遠超越行政首長或國家領袖的決策權責之上。

     這也說明了一個國家,就像任何一種有機體一樣,潔癖再優先,也不能優先到生存都不要的地步。當然,也不會有一個國家的國政不是由執行官裁決,而會代以環評機制或環評委員來代位裁決的。

     (作者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 2010-08-10
  • 中國時報
  • 【林建山】
  • 台中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科三、四期停止開發,中科管理局緊急在台中縣大安鄉舉辦七星園區長期放流水健康風險規劃說明會,以補環評流程。(黃國峰攝).jpg 

    社論-處理中科案 須保住廠商投資信心

    要釐清中科三期、四期園區遭行政法院裁定暫停開發的爭議,迄今尚不明朗。也許最好的切入點,就是從核四案談起。

         核四案是二○○○年陳水扁做總統、張俊雄做行政院長時宣布停工的。原本,核四興建與否的爭議在於核電與傳統發電的取捨,核廢料處理安全、核汙染與二氧化碳排放何者嚴重的爭議。但是,在停工之前,興建預算通過好幾次了,預算也往立法院覆議了,工程也進行到一半了。當一件事走到一半還要喊停,則原先的爭議就變得不重要;重要的問題只有一個;人民與業者對政府施政還有沒有信心。如果頭洗到一半,魚煎到半熟都還能翻轉回頭,那麼將來還有誰相信政府?誰敢到台灣投資?

         簡單地說,已經施工到一半的核四廠,其所牽涉的問題就不再是發電問題、核安問題,而是投資信心問題。當年,民進黨若堅持要反核,就只能通過「廢核條例」,宣示從今以後不再建核五、核六、核七,而不能再碰已經建了一半的核四。二○○○年時有策士向扁政府建議,最理想的做法就是「核四與廢核條例一齊通過」,這才是藍綠雙贏的妥協做法。扁政府不此之圖,執意要停建核四,結果就是商人大恐慌、投資大撤退,數年之內都還有後遺症。

         中科三、四期案雖然裁處單位是法院而非行政當局,但其所面對的爭議本質卻與核四並無二致。當初,中科的環評只做到第一階段,原來該補足的十餘項附帶條件迄未補件,帶有公民參與的二階環評迄今未做,這些也許都是事實。但是,一旦已經有廠商進駐、投資、生產,則所涉及的就不只是環評程序是否完備的問題,而與核四廠一樣,是政策是否延續、是否值得信賴、廠商是否有投資信心的問題。行政法院或環保團體若對環評程序有所堅持,只宜對後續的園區開發做規範,而不宜對進行到一半的中科三、四期「指三道四」。

         整理上述說明,我們認為,「維持投資信心,從嚴審議環評」應該是馬政府處理中科案的原則。從維持信心的角度,行政院應該要對中科三、四期已然投資的廠商,給予最大的尊重與保護。從嚴審環評的角度,則行政院也應有所宣示,在爾後園區環評條件審議滿足之前,絕不輕言動工。行政院應該要對此明確表態。

         我們之所以建議吳院長清楚表示立場,其實與過去數月行政院態度的妥協閃礫有關。苗栗大埔圈地案地主北上陳情,行政院就同意在特定區例外通融。二○二兵工廠所建生技園區,其面積既不到標準,其使用亦非生產製造,其流程案由經建會審議,其預算亦已通過,卻又因部分人士激情表態而連退三檔,回復環評,也讓人扼腕。這些爭議再加上先前之房屋稅喊卡,雨披不計坪數再議的風波,吳內閣的決策早已給人「凡事可改,隨時會變」的疑慮。如果中科案再令已然動工的廠商停工、已然投資的企業回頭,則不但坐實了外界對吳院長閃礫搖擺的批評,也將重創台灣的投資環境。

         到目前為止,行政院的政策雖然輿論偶有批評,但都只是針對吳揆行事的「政治性格」,而沒有定型定性。倘若吳內閣能在此次中科爭議中果斷決行,則過去種種譬若昨日死,所有的負面評論都可藉此一個案而扭轉。因此,中科案對於馬政府既是危機也是轉機:處理不當就是當年核四停工的翻版,處理得當則幡然改變既有形象,反而是政治加分。

         最後,我們也要對環保署及國科過去兩年怠忽職守,事先不補正環評條件,事後又硬拗環評程序,感到難以忍受。中科案之所以走到今天這步僵局,最該負責任的就是這兩個部會首長。政治責任不是耍嘴皮、辯理念,而要看結果。行政院的兩個部會把棋局玩到行政法院「將軍」,台灣投資幾乎棄子投降的地步,這兩位部會首長還不需要負責任?如果環保署與國科會的唯一工作就是函轉法院判決、通知廠商停工,首長只像是公文「收發」,還像是政務官嗎?

     

  • 2010-08-10
  • 中國時報
  • 【本報訊】
  • 行政院長吳敦義(右)與經濟部長施顏祥(左) 8日一同出席「行政院全球招商聯合服務中心」揭牌典禮,雙方在揭牌後紛紛鼓掌慶賀。(趙雙傑攝).jpg 

    社論-登高必自卑,行遠必自邇

    禮記中庸篇:「…君子之道,闢如行遠必自邇,闢如登高必自卑…」,這是大家耳熟能詳「登高必自卑,行遠必自邇」成語的出處,意思是說:要做任何偉大的事情,必須先從最基本的地方開始。此次政府積極辦理全球招商,我們除了肯定其必要性,也樂觀其成,但同時要提醒許多基本功必須做得更加扎實。

         全球招商的第一個基本功,是土地的取得。在這方面,經建會於最近召開的委員會裡,邀集相關部會報告,可以說是有一個很扎實的預備動作。然而,從現有工業區土地的供需情況來看,目前工業區土地閒置的總面積約有1,500公頃,其中約有1,000公頃在雲林離島工業區,占閒置總面積的三分之二左右。顯然,十九世紀法國經濟學家賽伊(Jean Baptiste Say)提出的「賽伊法則」(Say's Law):「供給本身能創造需求」,已經再一次被證明並不成立。因此,全球招商在土地方面,更扎實的基本功應該是調查潛在投資者的需求,相信這方面經建會也已經注意到,並積極深入了解中。

         全球招商的十大旗艦計畫裡,有一項是「中部高科技產業新聚落」。諷刺的是,依照高等行政法院8月2日、3日的判決,在若干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條件符合規定前,中科三期、四期的園區開發,必須全面停工。拿此個案來與雲林離島工業區高達1,000公頃的土地閒置對比,可以看出廠商顯然不是有工業區土地就有意願投資設廠,否則中科園區廠商何必冒著居民不時抗爭、環保團體持續抗議與興訟的阻力,執意設廠於中科三、四期園區的規劃地點;甚至鬧到廠商、居民、行政部門、司法單位、環保團體等,相互僵持不下的局面。

         因此,對於廠商投資用地需求的了解、居民抗爭原因的化解、環保評估的程序正義與實質落實…等,相關部會還有更多的基本功要練。

         另外,在相關部會首長們興高采烈帶團出國招商的同時,更應該先多練基本功。在出團之前,先確定此行招商重點是「十大旗艦計畫」的那幾項?預定拜訪的國家或業者在這些計畫是否已有相對優於我國之處?預定拜訪的潛在投資者是那些廠商?其投資意願與合作綜效為何?潛在投資者對於土地有否特殊的需求條件?相關法令規章是否會造成窒礙難行?凡此都必須做好週延準備。

         此次全球招商行動可以說是來得又快又急,從積極面而言,是政府行政高效率的表現;但從另一方面來看,一般市井小民可能會對馬政府上台後的各項產業發展政策,感到目不暇給、眼花撩亂。馬政府上台後,最先是提倡「十大重點服務業」,在大家還沒完全弄清十大重點服務業是那些行業時,又大力推動「四大新興智慧型產業」;接著又定調推動「六大新興產業」,六大新興產業包括那些都還沒記住,全球招商的重點產業已經轉為「十大旗艦計畫」。這些產業計畫的變動,究竟是具有政策延續性的推陳出新?還是隨著相關部會首長更迭,「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政府所訂定的產業政策,如果連國人都弄不清楚,單憑幾場招商說明會,就能讓老外知道我們的產業政策脈絡嗎?

         談到全球招商,一般人印象總是以為把還沒有在台灣投資的國際企業引入,才算招商成功。其實,已經落腳在台灣的外資企業,若能因為十大旗艦計畫而有新的參與,或將現有的投資規模擴增,也應算是成功的招商成果。因此,全球招商的另一個基本功,應是訪問現有的外資企業,邀請他們參與十大旗艦計畫,除了有「近水樓台先得月」之利,也因他們已經落腳台灣,對台灣投資環境的了解更加深入,所提的諍言也更能鞭辟入裡,對我們改善投資環境的基本功更有助益。

         總而言之,政府積極快速辦理全球招商,對於帶動台灣經濟持續成長,非常重要,相信多數國人都會支持。然而,除了積極招商之外,諸如產業政策的延續、環保與成長之矛盾的調和、相關法令規範的配套、現有外資諍言的參採…等,凡此種種,都非短期內一蹴可幾的基本功,必須要有「登高必自卑,行遠必自邇」的實幹與苦幹,才能與招商說明會互為表裡,進而創造扎實的招商成果。

     

  • 2010-08-10
  • 工商時報
  • 【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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