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過去了。十年前的七月,司法院主辦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隆重登場,總統李登輝、副總統連戰分別「加持」開幕、閉幕典禮,審、檢、辯、學、社會人士一百多人經過三天舌戰,達成多項共識。

十年匆匆,十年後的今天,卻不見官方主動展示或討論十年改革的成敗及未來方向,十年來的種種,彷彿就這麼憑空消失。

司法改革不容易,沒有一任司法院長不談、不推動司法改革,但十年前的那場會議,說它是象徵儀式也好,大拜拜也好,至少有官民各界合作、統治者正視司法改革的意象在裡面,蘊涵一股新的改革氛圍。

十年間,司法院推動改革會議的共識,帶動社會注目司改的發展,曾有席捲社會焦點的風光,也有迎戰反對勢力的挫敗。吸引社會目光的是,檢察官被推進法庭,必須和被告、律師交互詰問,嚴謹起訴,有備而後到庭;挫敗的是成套的刑訴修正,只過了一審,二、三審如空中樓閣,積案、纏訟的情形依然嚴重。

司法院的組織改造,更是不動如山,且激起終審如最高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官的頑強對抗,因為不願被併入司法院成為幾個法庭而「消滅」。

這些只是十年司改的一端。起意改革本來就不保證成功,走了十年的司改政策,不管要延續、調整或改弦易轍,司法院都該正視檢討,不能任由十年光陰竟如雲淡風輕,不當回事。

十年司改,從司法組織、訴訟設計、民間改革團體角色、法律扶助的資源分配、法官自治與行政干預勢力的消長、法官保障評鑑與淘汰、審判內部外部獨立、到裁判品質的提升、司改聲勢的消長等等,司法院都不能不省思十年來的改變及未來應達成的目標。

比如說,司法院是否仍應走向終極一元化,由十五個大法官兼管釋憲、審判和司法行政,領導司法?刑事訴訟應否立即將二、三審改為事後審、法律審,在迅速審判與減少人民上訴機會間該如何選擇,又該如何教育民眾正義價值的轉變?法官自治意識提高,但自律功能不彰,行政督導力量可如何適當介入?

又面對民間改革團體長期以律師為主導的現實下,如何避免司法改革方向受律師左右的譏評,並加強律師自身的改革?在司法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以協助刑事被告訴訟出發成立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在初始目標未竟其功前,應否過度涉入民事、卡債等案件?

此外,淘汰法官是否一定得坐等法官評鑑或法官法,可否以加強現有自律及公務員懲戒的功能來呼應外界期待?裁判品質能如何有效提升?是否一定要引入國民參審制,已草擬完成的專家參審新制,究竟有無違反憲法須由法官審判的精神而要繼續推動立法呢?

更重要的是確保審判內部、外部的獨立,不讓政客、名嘴恣意對司法指三道四,對法官作人身攻擊;不屈從政治壓力,以關說個案交換預算或法案的利益;持續引領司法的氣魄、風骨,清楚告訴大家,司法改革要往哪裡走?

十年司改,前任院長翁岳生做了八年多,賴英照承接大業也快兩年。現今的改革藍圖雖非賴所擘劃,但賴既願意接下院長重擔,即責無旁貸,不但應提出「續航或改航」的清楚主張,還要展現積極的實踐行動,拿出時間表,不宜含糊其詞,泄沓其行,一切等待後任者來解決;而賴既就十年司改準備資料,也不宜暫放一邊不公布,以免外界誤會其有意閃躲。

改革的歷史會記錄所有的過程,包括司法自我的漠視。司法權本是三權中的弱勢,敵不過行政或立法,時而難免於政治的染指,司法只有透過不斷改革的自我要求、努力,贏取人民的信賴,才能持續保有豐沛的力量獨立審判。如果連司法院都不看重十年司改,誰還會搭理?司法院不能再冷眼默看十年司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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