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的新視野 ( 新版 ).bmp 

經濟學家不但能談情說愛,偶爾也可以談生論死。就讓我們看一看,國外經濟學者怎麼檢視「死刑存廢」這個問題。

刑法學理告訴我們,刑罰背後有四種理論:一曰應報(或報復),主張以牙還牙,要犯罪者付出代價。二曰再教育,要以刑罰促進犯罪者更生。三曰隔離,謂以監禁或管束方式,使危險的犯罪者難以再犯。四曰嚇阻,就是以事後的處罰阻遏潛在犯罪者事前的犯罪企圖。

死刑存廢 關鍵在嚇阻

刑法學者指出,先進國家的法治觀已經棄卻應報論;若要理性討論死刑存廢,只宜從後三者理論出發。但是就死刑而言,第二與第三項理論似乎說不太通:既然要把人槍斃,當然就不是為了要教育他讓他重新做人,故「再教育」論難以解釋死刑的存在。此外,隔離論也無法解釋死刑之必要,因為若要與社會隔離,終身關在重管監獄也一樣達到隔離效果,未必要以槍決方法去隔離。

真正能在理性面辯論死刑存廢取捨的理論,就只剩下嚇阻論。嚇阻論的思辨重點,是希望潛在犯罪者因為畏懼其犯罪後之可能處死,在事前就能多所琢磨,少幹些傷天害理的勾當。從嚇阻論的角度來看,事後槍決一個罪犯,其目的在於這件槍決能對其他潛在犯罪者產生多少事前的嚇阻作用。讀者要注意:要有嚇阻作用,刑罰就得執行;不執行的刑罰是沒有嚇阻力的。

有無嚇阻 待科學論證

由此理性推論則知,死刑存廢的關鍵之一,就在於處死相較於終身監禁,究竟有沒有邊際嚇阻的作用?若潛在犯罪者比較無期徒刑與處死,覺得兩者嚇阻力道相差不多,則死刑就缺乏嚇阻作用,廢除死刑的說理就比較容易成立。

美國經濟學者愛立契(I. Ehrlich)在卅五年前的實證研究顯示,每處死一個罪犯,對於未來殺人案件可以減少七件至八件,認為死刑嚇阻效果相當驚人。但學界後來也有人提出方法論上的質疑,得出不同的結論。無論如何,死刑有無嚇阻作用是個科學問題,答案不涉及感性。

如果有人因認為死刑確有嚇阻作用而主張維持死刑,那麼外界似乎不宜以「殘害生命」去質疑。畢竟,此人提這種主張不是為了宣洩或報復,卻是為了減少「將來」的生命損失,而不得不做的現在生命折損。未來人命與現在人命都一樣大,故嚇阻的主張未必有人權思惟的理虧之處。

感性無解 理性論制度

最後一點補充,當然就是死刑之無法彌補性。所有的證據法則與審判都難免有不確定性。萬一我們因為證據誤差而冤枉處死了一個無辜者,那就不是嚇阻論所能抵擋的論點了。

死刑該不該廢,有些人從感性角度與哲學觀點爭辯,但進入感性前,也許該先把理性面釐清。

(作者為中研院院士、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

【2010/03/22 聯合報】

朱敬一講社會科學.b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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