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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間,國家通訊委員會(NCC)提出一項議案:解禁黨政軍投資媒體。NCC委員初步共識同意黨政軍可以間接投資媒體百分之十股權。但是交通部對此上限不滿意,認為應該提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這個議案引起一些質疑:政治的手是否又要伸入媒體?不過,相較於一九九○年代各界強烈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聲浪以及運動,這次質疑聲音非常微弱,更強大的聲音是通訊傳播業者強烈要求解禁。

     支持廢除「黨政軍條款」的主要理由,是為了因應數位傳播匯流時代的來臨。數位匯流時代,「媒體」的定義與傳播管道將不同於以往,而且「黨政軍條款」將限制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等有官股的通訊業者發展空間。因此,包括傳播學者、電訊傳播業者多主張要適度鬆綁。由民進黨任命的前中華電信董事長賀陳旦也主張全面解禁,他說:「以前(黨政軍)靠金錢投資掌握媒體的時代過去了。」

     科技進步迅速改變媒體生態,也改變了民眾與媒體的關係,舊有的遊戲規模將失效。網路興起讓人看到一種希望;一個新的公共領域形成、公民新聞發展的可能性。不過,傳播科技有如一刀兩刃,今天媒體公共性一個嚴肅挑戰,正是來自目前正在發生中的數位匯流,這也拜通訊科技進步所賜。這個發展不只在改變媒體形式,也在重新定義媒體。

     當平面與影音資訊、社交資訊、新聞輿論、商業資訊、藝術創作…各種訊息都透過電視、網路、通訊電話傳播給受眾,而且可以進行各種多媒體資訊連結,受眾已經很難區分哪些資訊是具有公共性的新聞輿論,哪些是私領域的互動,而哪些又是商業與政治的置入行銷。過去對新聞專業的規範也很可能不再適用於這個平台─新聞只是平台提供的眾多「資訊商品」之一。

     不只內容,整個媒體產業的形態也在改變,變成一個由通訊業者、資訊電子產業業者以及傳播業者共同組成、相互融合或兼併而成的「資訊平台」。未來,掌握這個資訊平台的人就是老大,就是「報老板」。這是個需要大量資本與高科技為基礎的寡佔性產業,「報老板」很可能是家資本雄厚的電信公司,而主導這個平台的邏輯是商業利益而非新聞專業。

     數位匯流是個全球難以抵擋的潮流,面對這個大潮流,台灣要因應來自內外的挑戰─包括來自中國的挑戰。對岸正運用由上而下的政治力量,進行通訊與傳播產業的數位匯流整合。政治的手還是牢牢地掌握住資訊平台、過濾各種資訊。中國積極運用新科技、市場以及政治力量,在打造一艘「媒體航母」、一個由國家主導的強勢文化傳播平台,甚至可能成為華文世界中獨大的平台。自由的台灣社會,不可能像對岸一樣,管制人民不接觸這個平台。

     相對於對岸,台灣則依循市場邏輯,協助寡佔性的電訊業者來掌握資訊平台。這個整合了電視、手機、網路的通訊平台,將是個傳播巨靈。不論是由國家主導的中國模式,或像台灣可能出現的資本龐大的壟斷商業組織,都令人懷疑這個資訊平台可以體現多少公共性?當NCC在解禁「黨政軍條款」之際,它似乎沒有更進一步思考,在數位匯流的時代,該如何規範這種壟斷性的資訊傳播平台。

     (作者為專欄作家)

 

  • 2010-04-12
  • 中國時報
  • 【顧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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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論-因應數位匯流 NCC邁出正確第一步

     【2010-04-11 工商時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昨公布「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除了調整水平與垂直管制架構、鼓勵創新匯流服務、合理化必載規定,同時放寬有線系統業者經營區域的限制。這是NCC因應數位匯流趨勢,展開系列法令修正最重要的一步,特別是針對電視市場結構改變採取的重大改革,影響極為深遠,值得重視並詳加探討。

         首先,我們認為NCC這項改革推出的時間儘管稍嫌晚了一些,但整體方向正確,應予肯定。所謂時間稍晚,乃是相對於其他國家而言,包括美國、歐盟及日、韓等國,配合數位匯流時代來臨完備相關法令配套,都早已積極進行,我們則一直「只聞樓梯響」,到如今終於「才見人下來」。至於方向上,當初有線電視開放合法經營時,由於主管的新聞局規劃錯誤,導致整個市場完全遭到人為壟斷;在一個獨占的市場結構下,NCC這些年儘管賣力地管制電視頻道業者的經營行為,結果卻是吃力不討好,往往招致各種譏評,甚至引發干預言論及新聞自由的質疑。根本之計,還是應該開放市場公平、自由競爭,透過消費者選擇權的發揮,讓多數大眾難以認同的頻道或節目,遭到無情的淘汰;至於品質優異的經營者,則可以受到觀眾青睞而獲利。NCC顯然已掌握改革的重點。

         其次,從數位匯流趨勢的發展來看,NCC所提修法內容,不僅具有必要性,其實亦有其必然性。所謂「數位匯流」,簡要言之,就是電信、電視、網路、行動通訊等原本分別獨立營運的產業,打破原來存在的藩籬,融合在同一體系經營(一般稱為「四合一」),並形成不同的平台相互競爭。此項因數位技術應用引起的產業經營型態變革,自然影響政府部門管制政策,相關法令必須配合修正更不待言。面對嶄新的市場情勢,當無線電視、有線電視、網路電視(MOD)及手機電視分別透過不同的通路去爭取影視閱聽大眾時,這些平台的經營規範必須維持起碼的公平性,乃是政府主管機關應負的基本責任。由此角度觀之,NCC修法放寬有線電視系統經營區域含蓋全國,使其得以和MOD站在公平基礎上進行競爭,乃是非常正確的決策。其實,除了擴大經營範圍外,包括市占率、持股比例上限等規定,都應參考先進國家的標準予以放寬,且各個平台一體適用。

         第三,NCC修法規定今後公共電視所有頻道在有線電視平台上「免費必播」,其他民營無線電視則指定一個「必播」頻道,雙方可就授權付費問題進行洽商,此一規劃符合國際潮流,亦具有高度正當性。公共電視使用頻譜為國家資源,所有經費由政府預算補助,則各種平台免費播送,自無爭議。至於民營無線電視,因需耗費鉅資製作節目,長期以來法令強制其免費供給有線系統播放,形同公權力介入圖利系統業者,其不公平、不合理明甚。事實上,最近幾年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國,都已改變原先規定,容許無線電視台經由「再傳輸同意」或「必載付費」的協商程序,取得合理授權收入,俾其得以有力量投資製播更好節目內容。NCC參照先進國家經驗所擬草案,乃是順應潮流的做法。

         第四,這次NCC所提草案中,最重要的項目無疑是調整收視費用管制機制,除基本頻道仍受限制外,其他則不再作價格上限管制,開放由訂戶依需要自行選購。過去十餘年來,各地有線電視系統形同獨占,又透過全國性定頻,美其名方便觀眾收視,其實卻是徹底剝奪消費者選擇權利。由於市場機能失靈,大量品質低劣的頻道側身其間,導致國內電視生態江河日下,且其大量瓜分商業資源,連帶影響正規業者因缺乏足夠收益,從而無力進行投資,節目水準不斷下降,整體市場因此呈現向下沉淪的惡性循環。隨著數位時代來臨,NCC順勢推動結構性改革,讓消費者恢復選擇權,使市場機能重新展開運作,這個攸關台灣文化、教育、政治、社會水平能否提升的重要產業,才有可能重現發展生機。未來NCC在執行上面臨的最大挑戰,乃是如何確保多數觀眾可以看到習慣收視的頻道,又不必繳納更多費用;針對此點,NCC應就基本頻道的組成與計價,事先作好妥善規劃,並加強對外宣導,避免民眾因誤解而出現強烈反彈。

         最後,我們要特別提醒NCC,這項修法牽涉電視市場龐大商業利益的重分配,受到影響的相關業者勢必大舉動員進行遊說,因此NCC必須預先全力爭取行政院的支持,並強化對立法院及輿論界的溝通,以確保系列重大法案的修正順利通過。這是一場硬仗,但NCC責無旁貸,唯有貫徹改革初衷,這個機構才會得到社會的尊重與認同。

     

  • 2010-04-11
  • 工商時報
  • 【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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