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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四位司法官在收押前,挺直腰桿、勉強維持最後一絲尊嚴的模樣,真令人感嘆。到這一刻,他們有可能啟動自己內在的道德法庭,反省自己犯了多大的錯嗎?

     這是有點像香蕉共和國的劇情,難怪外國矚目,對何智輝這樣存心涉貪的民代,台灣真是個夢想成真的地方。英國國會議員的浮報公費案,就弄到議長下台、內閣閣員請辭;前阿拉斯加眾議員史蒂文斯只因收禮未誠實申報,就以貪汙罪名被起訴。

     而何智輝藉施壓拿到至少一億的巨額不法利益,被起訴後,卻完全不影響他在國會行走,甚至還可擔任司法委員會召集委員,立法院及國民黨立院黨團,卻都沒有建立相關的自律機制規範,就以這樣的共犯習性而言,我們的國會還停留在前現代的階段。

     雖然,我們對腐化的政治風氣習以為常,但最令人驚怖的是,正義的最後守護者,也對貪汙習以為常。何智輝收買法官,如入無人之境,無人拒絕、無人舉發;當法官也跟罪犯一樣,偷偷的在停車場、中山堂、甚至法院辦公室交換金錢利益時,我很好奇,他們是怎麼看待自己的。

     其中一位在接受偵訊時反嗆,「你也是司法官,難道你都沒有被關說過?你遇到什麼情況,就跟我的情況一樣!」這有點像陳水扁在一審宣判前說的,他只犯了社會文化罪,司法上可說毫無瑕疵。對這些人而言,自己之所以深陷貪腐,實在是因為,在台灣社會,貪汙有其尋常性,所謂的社會文化罪,就是每個人都會犯的罪。

     哲學家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提出「惡的尋常性」,她發現,犯下屠殺猶太人重大罪行的德國納粹,並非我們想像中面目猙獰的惡魔。事實上,這些「正常人」之所以心安理得去執行屠殺的命令,主要是他們沒有思考反省的能力,或更精確的說,一種午夜夢迴、和自己對話的能力。

     但這樣的狀況怎麼可能發生在法官身上!法官怎麼可能每天裁判別人,而完全不用裁判自己;一種可能是,他們適用法律時已可麻木的採用雙重標準;或者,他們將「貪汙的尋常性」這套說法完全內化、一體適用,對每個涉貪的人都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這樣的傷害難以想像,畢竟,整個司法體系是建立在個人可以分辨善惡的基礎上;如果法官都只相信結構性的惡、或所謂社會文化罪,司法、法庭其實已經形同不存在了!

  • 2010-07-16
  • 中國時報
  • 【吳典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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