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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公司共同創辦人艾倫(Paul Allen)27日狀告蘋果、Google、eBay等11家公司,指這些科技大廠侵害其擁有的四項網路科技專利,要求這些公司支付金額不詳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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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倫的Interval Licensing公司在西雅圖提出告訴,指被告11家公司侵害四項當年由Interval研究公司開發、並以艾倫之名申請註冊的專利。Interval研究是艾倫與全錄(Xerox)前研究人員李德(David Liddle)於1992年創立,後於2000年關閉,但專利部門Interval Licensing目前仍繼續營運。

被告對象主要是電子商務和網路搜尋業者,除蘋果、Google 和eBay外,還有AOL、Facebook、雅虎、YouTube,與零售用品商辦公室補給站公司(Office Depot)、Staples和OfficeMax,以及網路影片業者Netflix。

微軟和總部也在西雅圖的亞馬遜(Amazon),則不在被告之列。

訴狀中提及的這四項專利,是於2000到2004年所核發,在網路商務和瀏覽網路方面應用很廣,例如現今網路商店常見的相關商品推薦、類似社群網站中的網友活動顯示、相關文章連結,以及在網頁周圍所顯示的股市和新聞等技術。

Google發言人查摩斯特說,這項官司的對象包括許多全美最有創新能力的公司,反映人們只想在法庭而不是市場上競爭的可悲趨勢。Facebook發言人則說,這項官司毫無根據,會抗爭到底。eBay表示還在研究訴狀,打算捍衛自身權益。其他公司未發表評論。

艾倫的發言人波斯特曼(David Postman)表示,艾倫認為這不只對他本人很重要,對開發出這些技術的人員也很重要,「我們認為創新有價值,而專利就是保護這些價值的方法。」

他強調,這個時候提出告訴與艾倫的健康或個人財務完全無關;艾倫日前才表示將捐出他135億美元財產的大多數,他去年11月被診斷出罹患非何杰金氏淋巴瘤,但已完成治療。

史丹福大學法學院教授雷慕里表示,這種做法聽起來很像典型的「專利蟑螂」(patent troll)。

他也說,年代久遠的專利權擁有人,若對目前已廣泛使用的技術提出侵權告訴,勝算不大。

哈佛商學院智慧財產權專家勒能表示,艾倫此舉反應出專利界現在的趨勢,不只是個別的發明人,還有愈來愈多組織、公司和大學,都希望讓手中的智慧財產權變成白花花的鈔票,甚至不惜對簿公堂。

【編譯廖玉玲2010/08/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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