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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民國70年代開始,政府因應國內外經濟情勢變化,開始推動「國際化、自由化、制度化」政策,陸續展開一連串市場開放的措施。該政策經過將近30年執行之後,究竟對台灣產生那些正負面影響,應該是需要全面加以檢視了。唯有總結經驗、鑒往知來,才能避免重蹈覆轍,為經濟發展增添效益。

     回顧台灣產業過去發展歷史,緣於種種原因,新廠商進入市場的機會常受到公權力的約制,不是形成少數特權廠商的壟斷把持,就是市場由於欠缺充分的廠商家數,無法形成有效競爭,消費者的權益經常受到高度的忽視。

     兩百多年前經濟學始祖亞當斯密在他的巨著「國富論」裏,即開宗明義的闡明,如欲達成「市場競爭」,市場必須擁有足夠的廠商人數。第一,廠商人數夠多時,即不易進行勾結壟斷市場;第二,這些廠商的決策必須各自獨立,不能有一致性之行為。長期,市場資訊能夠流通與散播,以及企業家追求利潤等誘因,將促使市場資源往有利可圖的市場前進,從而形成「產業競爭」的效果。

     民國70年代後段,台灣隨著政治解嚴及經濟國際化、自由化的開展,許多原本受政府管制的產業,政府逐漸進行一波波的市場開放作業。在媒體產業上:開始有報禁的解除,接著廣播電台有十梯次開放的政策;第四台的合法化,允許其正式以有線電視公司申請設立,取得一定區域的經營權,以及新無線電視台的增設等等。在交通相關產業上:則有行動電話市場的開放、允許新的長途客運進入市場、航空運輸的天空開放。在能源產業上:則有液化石油氣進口、生產、經銷市場的開放;油品市場則新增一家新廠商。即使最重要的金融產業,也進行了大幅度的開放,允許新銀行、新保險公司進入市場,不管是國內企業或國外企業。

     這些市場的開放,是否如亞當斯密所預期的,產生一定的「市場競爭」與「產業競爭」的效果呢?以媒體產業而言,十梯次廣播電台的開放大多以中小功率為主,只有一家為大功率的電台。中小功率電台發射涵蓋的面積太小,以致於有相當多的電台無法生存,最後不是淪落為大型電台的地方台,就是參與聯播聯營系統以求生存,使廣播電台開放原本所欲達成的地方化與多元化目標落空。

     有線電視市場的開放亦復如此,由於欠缺完善的規劃,以致於最後開放的結果與政策目標南轅北轍。開始因為傳輸技術的考量,以及配合市場原有第四台家數過多的條件,將市場切割成51區域市場;在既定的區域市場裏又企圖促進競爭,而將允許進入市場的廠商數限制為5家廠商,期待其會產生市場競爭之效果。經過長期的市場驗證,目前全國47區有線電視市場,已有35區收斂為獨占結構,剩下的12區名目上為雙占的市場結構,但大多數則為同一老闆所掌握。主管機關欲藉由多廠商產生的市場競爭目標再告落空。

     能源市場方面,液化石油氣的經銷市場與進口市場開放之後,固然使市場比以前更活撥,上下游廠商的競爭更加激烈。但過度競爭的結果,使得參與競爭廠商在流血經營之下,經常不得不藉由不法的聯合行為手段,使市場價格回復至原有水準,卻也造成小小一個產業,在10年間被競爭主管機關的罰款金額竟達新台幣6億元。油品市場的情形亦然,各界期待市場有了競爭之後,油價能夠降低。但新廠商進入市場之後,兩家廠商的價格幾無二致。雖說這是「雙占市場」必然存在的現象,但消費者的權益在市場開放前與市場開放後毫無分別,難免引起批評。

     行動電話市場的開放規劃,開始時區分為全區與單區兩種執照,得標廠商和信很快發現不對勁,趕緊與中區、南區的東榮合併形成為全區廠商,後來則為遠傳所併購。剩下單區廠商中區的泛亞、南區的東信,最後亦為台灣大哥大所合併,單區廠商最終在市場上消失,市場上只剩下全區廠商。到了第三代行動通訊時代,增加亞太與威寶兩家新的行動通訊公司,但限於第二代通訊移轉到第三代行動通訊的銜接問題,使後兩者的市場始終無法達成經濟規模,自然也無法形成對前三者的競爭壓力,也就未能有效地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由以上國內市場開放經驗,可以發現政府部門若無妥善的規劃與完善的配套措施,市場即使依據經濟學理進行開放,最終未必能夠達成原有市場開放之目的。ECFA政策的擬定與執行,對大陸開放的未來前景,亦可如是觀。

  • 2010-05-16
  • 工商時報
  • 【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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