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翁奇楠槍擊命案,從「五二八」至今已整整十來天,這起命案由於有太多黑箱,於是難免各種有真也有假的揣測不斷,但新聞每天在鬧,卻有一個人似乎永遠在狀況外,那個人就是台中市長胡志強。當最該在狀況內的反而變成了狀況外,難怪他每次面對媒體,都好像被凌遲一般。
因此,看著狀況外的胡市長為了面子而必須假裝成狀況內的講一些沒什麼用的話,就為他抱屈。而這種困境並非台中市獨有。台灣每個民選的縣市長只要一碰到警政治安問題,就會都成了程度不等的圈外人。當一個人要為他無能為力的事負責,他要怎麼負?幸而台中市長的挑戰者蘇嘉全當過內政部長,管過警政,懂得地方首長在警政治安上的困境,沒有在槍擊案上窮追濫打,反而說出「這件事情不該都要胡市長負責」這句良心話,否則胡志強就不只臘燭兩頭燒,而是三頭燒了!
因此,胡市長其實是該大大生氣的:
──槍擊案發生後,有高級警官在場這種事,似乎台北都知道了,為什麼獨獨他在狀況外?為什麼後來事情鬧開了,他要求提報告,交上來的卻顯然是個為警官護短的報告?連堂堂父母官都可以被唬弄,還有誰可以不唬弄的?
──這起槍擊案的現場及附近有那麼多支監視器,一定有極多清晰的現場畫面可以公開緝凶,但這次對畫面問題卻諱莫如深,於是什麼「消磁說」「第五個警官說」「丟包說」全都繪聲繪影的出現。一件有人證(那幾個警官)有影帶這種物證的案子,原本再也清楚不過了,而今卻搞得神祕兮兮,各種流言四起。如果拖拖拉拉又逮不到凶手或逮到的凶手有疑點,胡市長就真的別再混了。
──此案到後來,派出四十名重裝備的特警,大張聲勢的在道路及八大行業搞臨檢,好一場風聲鶴唳的治安大秀,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這是做秀勝過實質的表演。這乃是近年來台灣政治上的轉移慣技,沒啥路用,只讓人反感。
因此,胡市長為什麼還不生氣?他的轄境內出了大事,而他對此完全無能為力,甚至還搞不清楚狀況。他雖然做了一些善後如換人和交付檢調,但最實體的部分仍暗矇矇的費人疑猜。對於一個案子被搞成這樣,一個有責任感的縣市長能不生氣嗎?而生氣不是為己為台中,而是為了整個警政的改革。
首先,台灣的警政長期以來確實有著「黑白共治」的傳統,黑道的大哥做著各種超利潤行業,他們有錢有小弟有選票,是一個必須籠絡收買的勢力。但這樣的「黑白共治」有礙觀瞻,於是它遂以一種暗中的方式為之,大家有利共享,出事了大哥就交代兩個小弟頂罪讓警察做業績,整個社會治安的基礎因而混亂不堪。也違背了人權法治的原則。其實根據嚴格的法治精神,坐過牢的人坐牢後即和常人一樣受到法律保障,他們去再犯法,自有「罪刑法定主義」來規範,根本就不應有「黑道」這種分類。這也就是說,若犯罪防治和行業管理一切依法有效辦理,根本就不可能出現「黑道」這個問題。
而台灣之所以黑道氾濫,都是白道籠絡、利用、政治交換,以遂行社會控制所致。而要根絕此弊,只有將治安權根據民主法治原則歸還給各地方。中央只管涉及國家或重大刑案的案件,相信縣市首長在治安問題上有權有責有選票監督,治安才會重歸定位。
其二,美國西北大學以研究治安見長,曾對芝加哥、休士頓、紐華克、明尼那波尼斯等大城市的「都市社區警政」做過設計。該校教授史可更(Wesley G. Skogan)在專著《脫序和衰退:美國社區的犯罪及螺旋式衰敗》中即指出,現在這個時代的城市治安與警政已必須根據民主分權原則重新來過。台灣一條鞭式的警政已問題重重,如果台中能帶頭對治安警政做出先行的改革,相信這樣的肸臐A才會真正有利於台灣治安的提升吧!
(作者為文化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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