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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朋友最近去安養院探視他的母親。看護告訴友人的母親:「妳的兒子來看妳了。」老太太不加思索的對看護說:「你在開玩笑吧,我那有那麼好命,有什麼兒子!」

     這一幕,看在朋友的眼裡,利刃般刺在心窩。他怎麼也無法接受自己親愛的母親,竟然連他都不認得的事實。不只失去認知能力,老太太的日常生活能力,也逐一喪失。

     對於這種情況,朋友原本已受癌症威脅的母親,五年前初聞自己患阿茲海默氏症(AD)時,已表明,在不願意失去自己的獨立性和尊嚴前提下,「想到了一個計畫」。朋友的母親表示將服用大量安眠藥自殺,但強調在此之前,她會先寫信給一名好友,請她適時到家中來,為她收屍。朋友的母親告訴他,「我不會要求你協助我自殺,因為我不願意讓你惹上法律麻煩。」。朋友否決了母親的計畫,但從此,幾乎天天過著憂心的日子,只要打電話回家沒人接,他就擔心,母親會不會自殺了。

     患阿茲海默氏症後一年,老太太提到瑞士的安樂死中心「Dignitas」,表示希望可以到那裡結束自己的生命。八十二歲的老人家說,「我不想再受病痛磨難了。」但一如過往,兒子只把她的話當做宣洩情緒。

     直到母親完全失去自主力,必須住進安養院,朋友回家整理母親的東西時,發現母親寫了一封信給他。信中,她告訴兒子,自己是如何的熱愛生命,但又為何希望可在失去自主能力前,尋求死亡的決定。可是,她終究沒有自殺,也沒有把信交給兒子。

     看著記憶中堅毅獨立的母親,萎縮受苦,逐漸步向生命終點,朋友開始質疑自己再三否定母親的計畫和意願,是否正確?這真是一個很難找到解答的問題。

     在《我們說再見之前》(Before We Say Goodbye)一書中,作者戴維遜Sean Davison,以日記方式,描述自己終身擔任醫職的母親,八十四歲時,因受多種癌症之苦,以絕食抗議持續治療,希求一死的決心。戴維遜守候在母親身邊三個月,包括最後絕食的三十五天在內,目睹母親身體更加孱弱,卻仍無法達到求死的過程。○六年十月廿五日,戴維遜不忍再見母親受苦,拿了一杯滲了嗎啡的水告訴母親,「喝下這個,妳將會死亡。」戴維遜說,母親和他四目相視,「那是一種彼此了然於心,絲毫不避諱的注目」。他的母親最終對他說,「你一直是個好兒子!」

     今年二月,英國廣播公司播出了一位英國母親的故事。凱德戴爾的女兒得了慢性疲勞綜合症(ME),全身癱瘓,無法吞嚥,十五歲開始臥病在床,十六年出入醫院超過五十次。凱德戴爾承認在二○○八年十二月某天協助女兒自殺。凱德戴爾表示,她不後悔自己的行為,因為做為一名深愛子女的母親,她知道,女兒終於「自由」了。

     播出後,英國廣播公司發現,高達百分之七十三受訪者相信,親友應可協助受病痛之苦的絕症患者自殺。但如果患的不是絕症,支持協助自殺的比例為百分之四十八。

     在此之前,一名罹患多發性硬化症(MS)的英國婦女柏迪則到高院爭取自己選擇死亡的權利,挑戰英國一九六一年頒布的《自殺法》,要求界定,若親人協助無行動能力的她到瑞士安樂死,是否可免除法律制裁。二○一○年二月,英國檢察公署公布了歷史上第一個協助自殺守則,但仍堅持協助自殺在英國屬非法行為,最高可判十四年徒刑。

     這項自殺守則,引發英國社會爭議。反對者認為,生命應受絕對尊重,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人都沒有結束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權利。但贊成安樂死的人以為,選擇和協助尊嚴死亡,也是對生命的一種尊重方式。

     沒有一個人有選擇出生的權利,那麼,在可以選擇的情況下,我們是否可以決定自己的死亡方式呢?這是一個很困難、極弔詭,甚微妙,卻也是個愈來愈不可再避而不談的議題。

clchiangr@yahoo.com

 

  • 2010-08-15
  • 中國時報
  • 【江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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